“龙”的英文应该翻译成 loong

返回首页  为什么是“龙的传人”?  投稿信箱:1131376436@qq.com  《译龙风云》

学术论文摘选

译者要把文化负载词所包含的中国文化色彩最大限度地传播出去

原标题:赞助理论视阈下的文化负载词外译
——以“龙”的误译成因为例
王明亮,闵济超(山东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英语广场,2022年5月

  摘要:文化负载词的翻译与传播一直是一大难点,其中“dragon”和“龙”的翻译问题便是其中相当经典的例子。如今,对于“龙”的外译问题,基本可以达成的共识是“dragon”和“龙”不应混为一谈。本文从勒弗菲尔的赞助理论出发,从宏观视角探讨这种误译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关于此类文化负载词外译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

  关键词:勒弗菲尔;龙;文化负载词;赞助理论

1,研究背景

  文化的差异性是一种客观存在,随着跨文化交际的进行,译者自然应当努力弥合源语和译入语之间的沟壑。在翻译实践中,文化负载词承载着大量文化特色,包含丰富的语言独特性,这类词的翻译令译者举棋不定。而“龙”就是一个极其典型的文化负载词,将其译为“dragon”,其实是将中西方两种全然不同的意象对等起来,以归化的方式造成了误译。而勒弗菲尔的理论为我国翻译研究者带来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和灵感,从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入手,这与文化负载词所包含的大量文化内涵相契合,使“龙”与“dragon”的误译成因问题从理论层面得到了解释,具有实际研究价值。

2,勒弗菲尔及其赞助理论

  勒弗菲尔在其代表作《翻译、改写以及对阅读名声的制控》中写道,赞助行为能够促进或阻碍文学的解读、创作与重写的权力载体所行使的权力。赞助活动不仅由有声望的个人发起,而且宗教团体、政治团体、出版商、各种报纸、杂志和电视公司也都参与其中。谈到赞助的具体成分,勒则将其一分为三,包括意识形态要素、经济要素、地位要素。

  本文将从这三方面入手,以更加宏观的视角探讨“龙”与“dragon”的翻译中出现误译的原因,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基于赞助理论的文化负载词外译

3.1,意识形态要素

  勒弗菲尔认为,赞助行为在控制意识形态方面行使了很大的权力,而且其涉及的意识形态不应仅局限于政治范围中。从新中国成立至今,翻看各类国外期刊,我国这只“东方巨龙”,还是多以“恶龙”的形象出现。

  实际上,西方的恶龙与我们所赞颂传扬的龙并非一物,这已无须多言。经过多年的跨文化研究,国内外的学者对此都应当非常清楚。这种错译应当被纠正。然而实际情况是,西方并未改变用“dragon”一词对我们进行描述。久而久之,西方读者心里就自然而然地建构起中国与“dragon”的联系,导致我国国际形象就在这样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受到不利影响。

  放眼当下,随着中国的崛起以及与世界的交融,意识形态的交流甚至小的“摩擦”也是不可避免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闻媒体在这种环境中扮演的是国家机构的角色,主要履行国家的对外宣传职能。正如马克思所言,伦敦的《经济学人》是金融贵族阶层的欧洲喉舌,最具代表性地描述了他们的态度。那么这样看来,用一幅恶龙“dragon”的形象,把我们刻画得霸道凶残,正是西方媒体所代表的意识形态在面对东方文化时给出的态度。

  “窥一斑而知全豹,处一隅而观全局。”从东西方不同的意识形态角度来看文化负载词的翻译与传播,由于主要受众是对汉语文化不甚了解的读者听众,同时译者还要面对其他意识形态对自己本国文化的赞助,因此“单打独斗”是极不现实的。对于这一问题,学界的观点方案较为一致,应当由国家文化以及外宣部门收集整理不同领域最具中国特色的词语,以最能展现中华文化特色的方式翻译并编纂出版;和各大外国出版商积极沟通协调,出版文化负载词的翻译图书,把我们自己的优秀文化主动推出去,向世界介绍中国不是邪恶的“dragon”。

  事实上,国家早已意识到主动向外介绍这些文化负载词对树立自身形象的积极影响,所以各类相关学术外译项目百花齐放。这就要求从国家整体意识形态去入手,以国家的姿态去赞助活动。这样与译者只身一人摇旗呐喊相比,效果自然不言而喻。我们也期待各种文化负载词能完整传达出我们的文化特色,让西方读者感受到中国文化之美。

3.2,经济要素

  勒弗菲尔指出,经济要素关系到作家和重写人的报酬。在今天这很可能表现为版税和译者的稿酬。只有译出的东西“叫好又叫座”,将译出的作品更好地推销出去,使得译者的收入提高,才能良性循环,促进更高质量的文化传播。勒弗菲尔在赞助理论里主要强调的是文学翻译的问题,而本文想要将经济要素所指的领域扩大到更大的层面。从这样的维度来看“龙”与“dragon”的误译问题,反过来也更好阐释经济要素的作用。

  通过查找近些年与“龙”或“dragon”相关的华语电影名称,发现许多都是将“龙”译为“dragon”,如:《天将雄师》(2015)译为“Dragon Blade”,《武侠》(2011)译为“Dragon”,《龙虎门》(2006)译为“Dragon Tiger Gate”,《卧虎藏龙》(2001)译为“Crouching Tiger,Hidden Dragon”。

  无疑,华语电影中“龙”的形象都是相对积极与正面的。但从上述电影的英文译名来看,在其走出国门向外传播时,都是直接将“龙”译为“dragon”。按照本文之前的观点来看,这是一种错译。但为何在国际化的过程中电影都将“龙”译为“dragon”呢?电影名称的英译与文化负载词的翻译有些许相似之处,都要在寥寥数语间传递出最重要的信息。对文化负载词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传达出本民族文化的特色。而对一部电影和电影的制作发行商来说,电影名称一定要给观众传递本片的中心思想、艺术特色等,其重心一定是在目的语受众上的。因为对一部影片来讲,经济要素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假定西方的读者或观众对于“loong”或者“long”等“dragon”的替代词没有认知,那么也许从这个角度考量,坚持把“龙”翻译成“dragon”,则是对勒弗菲尔经济要素的一种屈服。

  在“龙”与“dragon”在电影名称中英译这一案例中,文化负载词的外译遇到了瓶颈和困难,其根源来自电影发行商的经济压力。而同样的,无论是电影发行商、图书出版商还是媒体部门,要想产品卖得好,就要有特点,让读者、观众乐于接受。因此,在文化负载词的外译过程中,译者要学会讲好中国故事。在翻译文化负载词时,要采取异化为主的翻译策略。当然,异化的翻译方法会牺牲译文的一些“可理解性”,对此可以采取增加注释的形式进行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可理解性”上的损失。

  ……。

  还可以拓宽思路,请当地出版社或者资深汉学家来讲“中国故事”,和目的语所在的官方渠道通力合作,翻译者主要负责内容审核。通过这种相互对调的模式,适当考虑目的语读者自身的语言习惯,将文化负载词以及背后的文化更好地传播出去。

3.3,地位要素

  勒弗菲尔在地位要素的定义里指明,捐助人或者文学出版社提供经济报酬,获得经济报酬的人通常要按照赞助人的要求办事。同样,某个团体的成员要做对该团体有益的事。我国的文化想要推介到西方世界,可能要多用符合西方读者乐于接受的语言符号。这样来看,将“龙”继续译为“dragon”,貌似也无可厚非。……。

  如今也有不少中国特色的词汇已被西方接纳吸收,如:枸杞(gouji berry)、红包(hongbao)、户口(hukou)、阴阳(ying yang)等。

  这类极具中国特色的文化负载词在各类西方的权威词典中都有所收录,这或许可以看作我们在文化外宣事业中的一点小小成就——西方已经开始倾听我们的声音,体悟我们的文化,相信这类词在西方词典中的数量也会越来越多,出镜的频率也会越来越高。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发现,由于身处相对弱势的文化地位,译者在翻译文化负载词时还是会更多地选择偏向归化的方式,让读者更容易接受。但是我们不应该妄自菲薄,因为西方已经开始接受我们的文化,应该团结统一起来,在勒弗菲尔的地位要素里创造属于自己的一片空间。比如,将“龙”统一译为“loong”“long”或“Chinese dragon”都有其合理性。无论是什么版本,通过行政或民间力量让出版社在出版中国文化方面的译作时,选择符合标准的统一词汇,这样一定有助于提高我们自身的标准和文化负载词译出的信度和效率。

4,结语

  从勒弗菲尔的赞助理论来看,将“龙”误译为“dragon”有多方面的因素。作为一名译者,在面对同类型的文化负载词的翻译时,也可以从其赞助理论的意识形态、经济和地位要素三个维度出发,思考自身所处的位置,从宏观层面思考译文的方向,权衡利弊,力求译出最合适的版本。同时,也不能忘记,作为一名译者,要把文化负载词所包含的中国文化色彩最大限度地传播出去。所谓“风物长宜放眼量”,短时间经济要素和地位要素的不利地位不应该动摇我们对文化外宣事业的奉献和责任心。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
  王明亮,山东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闵济超,山东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黄佶编辑配图,2022年8月14日)

相关链接:

外国杂志期刊封面上的中国龙

外国电影电视剧里的“龙”(dragon)

资料与评论: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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